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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气处理

发布时间:2021-12-23

工业VOCs处理概述 

一、VOCs已成为世界性的公害

       挥发性有机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VOCs)在我国定义为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、常压下沸点在260℃以下的有机化合物,或在20℃条件下,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。主要包含脂肪烃类、芳烃类、醇类、醛类、酮类、酯类、有机酸、卤代烃、含氧有机化合物和含硫、氮有机化合物等。VOCs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:(1)大多数VOCs有毒、有恶臭,会使人患积累性的呼吸道疾病,在高浓度突然作用下,有时会造成急性中毒,甚至死亡。有些VOCs(苯并芘、氯乙烯)能致癌。(2)发生光化学反应,生成臭氧、过氧硝基酰(PAN)、醛类等光化学烟雾,造成二次污染,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,危害人的身体健康,长期生活高浓度VOCs环境中,会对人造成生命危险;同时VOCs会危害农作物的生长,甚至导致农作物的死亡。美国洛杉矶、我国北京市燕山区、兰州市西固区等都曾出现过光化学污染。(3)大多VOCs都易燃易爆,在高浓度排放时易酿成火灾和爆炸。近年来由于VOCs造成的火灾和爆炸时有发生。(4) 部分VOCs可破坏臭氧层。

二、VOCs治理政策收紧

       鉴于VOCs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,发达国家不断修改法律,中国也出台VOCs系列法律法规,一再降低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。2013年国家发布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十条)。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被称为史上“最严”的环保法。该法从多个角度体现出前所未有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。2018年1月1日《环境保护税法》及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》正式实施,开启了VOCs污染物排放从收费到征税的转变。税法规定了19种挥发性有机物为应税污染物,并明确了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具体适用税额。2018年7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简称三年行动计划,国发〔2018〕22号)。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》,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,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任务,要加强组织实施,监测、执法、人员、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,加强与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同时,各地方政府、各行业出台针对VOCs废气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,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限值日趋降低。

三、VOCs治理技术痛点

       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治理技术向精细化、规范化的方向发展。但是,由于VOCs组份的复杂性,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,导致VOCs治理系统较为复杂,单独一种方法难以做到达标排放。而目前技术容易导致排放不达标,活性炭吸附有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,水吸收导致废水量剧增,光催化效率低和产生臭氧,氯化物和含氮化合物焚烧容易产生二恶英、氮氧化物等二次污染。甚至,诸如环氧化合物、低沸点卤代烃和含氮、含硫化合物,尚未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来解决,导致企业治理VOCs信心不足,存在畏难情绪。表1.1对现有各种VOCs处理技术原理、适用范围和优缺点进行了系统对比。光催化氧化气处理技术效率低,等离子体处理技术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并发生过多次安全事故,在此不再赘述。

四、VOCs治理技术概述

 表1各种尾气处理方案评估


处置方案

RTO焚烧法

吸收法

生物分解法

吸附法

冷凝法

在旋转阀式蓄热催化燃烧设备中,首先利用堇青石-莫来石复相材料的蓄热和放热性能,加热未反应的有机废气,在蓄热催化一体化材料上发生催化氧化反应,气体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,并释放反应热,反应后的气体将热量传递给蓄热材料,以高于进口气体20~30℃的温度排放。

利用水、碱液或其他溶剂吸收剂将气相中的污染物转移到液相,物理吸收推动力是汽液相饱和蒸气压差,化学吸收推动力是化学反应和饱和蒸汽压。

利用循环水流,将恶臭气体中污染物质溶入水中,再由水中培养床培养出微生物,将水中的污染物质降解为无毒害或低害物质。

利用高效吸附剂内部孔隙结构发达,有巨大比表面积原理来吸附通过活性炭池的恶臭气体分子。

采用降温方式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饱和蒸汽压,从而实现污染物的冷凝和分离。

处理风量及浓度

高风量、低浓度

中高风量,中高浓度

高风量、低浓度

中高风量,中低浓度

中低风量、中高浓度

热回收效率可达90%,有机物净化效率~95%。

良好的设计能保证处理效率90%以上,甚至更高。

有效控制微生物活性除臭效率可达80~90%,微生物活性降低,除臭效率亦大大降低,脱臭净化效果不稳定,要针对性培养

初期吸附效率可达90%以上,运行一定时期需要再生

良好的设计能保证处理效率99.9%以上,甚至更高。

 

能处理丁酮、乙酸乙酯、醋酸丁酯、乙二醇丁醚、甲基异丁基酮;有机物浓度范围500mg/m³以上

处理范围广,水溶性污染物可用水或碱液作为吸收剂;水溶性差的物质可以设计能溶解的吸收剂;酸性气体可以用碱做吸收剂。

需要培养专性微生物处理一种或几种性质相近的气体。

适用于低浓度、大风量臭气,对醇类、脂肪类效果较明显。

适合于中高浓度、中低气量的所有尾气处理,尤其适合于罐区尾气,以及含氮、含卤素化合物和含硫化合物

寿

成套控制系统使用寿命3-5 年以上,设备寿命十年以上,免维护

成套控制系统使用寿命3-5 年以上,设备寿命十年以上,免维护

养护困难,需频繁添加药剂、控制PH 值、温度等

吸附剂可长周期运行

操作简便,设备寿命十年以上,免维护

净化技术稳定,需要以天然气或其他介质燃烧提供热量,运行费用高。

净化技术可靠、稳

定,日常维护工作量小,只需接通电源,即可正常工作,运行维护费用低

维护费用较高,需经常投放药剂,以保持微生物活性,循环水要求高,如生物系统遭受破坏将需较长时间重新培养

所使用的吸附剂吸附效果好,可再生利用

运行费用适中,无二次污染,实现资源化回收。

投资

较高

较高

安全

有一定安全隐患

安全性高

安全性高

有一定安全隐患

污染

处理含氮、含硫和含卤族元素化合物容易产生二恶英、NOx等二次污染

有二次污染

易产生污泥、污水

有二次污染

易造成二次污染

       因此,需要精细化深度研发VOCs处理技术,满足不同组份特性的VOCs达标排放,同时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,满足安全要求。此外,排放的VOCs中的组份大多仍具有较高的价值,如能针对不同VOCs开发合适资源化回收工艺,实现组份的低成本资源化回收,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同时,实现经济效益,肯定为VOCs排放企业所乐见和接受,为市场所容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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